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发布时间:2010-06-05 13:45:48 来源: 新闻中心 编辑:

        6月4日下午,我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召开扩大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相关规定。党委书记杨学义做重要讲话。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曹文泽、副书记文君、校长助理于春迟、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及部分院系、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活动。文君副书记主持会议。
 
 
 
       杨学义书记在讲话中首先对《廉政准则》的出台背景和创新之处作了详细介绍。他指出,《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杨学义书记通过列举一些发生在高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重要领域和人、财、物等关键环节的典型案例,分析了当前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一是宗旨意识淡薄,贪图安逸,奢侈浪费,享乐主义严重;二是自我约束、监督意识不强;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不够,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差,监督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
       杨学义书记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树立“一岗双责”意识,加强廉洁自律。二要加强党性修养,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三要完善管理体制,防范廉政风险。四要发扬民主决策,增强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五要增强监督意识,规范权力运行。六要弘扬优良作风,厉行勤俭节约。杨书记强调,加强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在领导干部,责任也在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把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高压线”,认真贯彻执行。
 
 
       接着,财务处处长应惟伟、教务处招生办主任许晔、基建处处长苏晓波分别作交流发言,介绍了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大家一致认为,反腐倡廉建设应该着重围绕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展开。即一方面要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使党员干部“不想犯错误”;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决策、约束、监督等机制,使党员干部“不能犯错误”。
       最后,文君副书记希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和认真理解《廉政准则》、《十不准》和杨书记讲话,认真对照、严格遵守,做到熟记于心、落实于行,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