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办“一带一路”法律保障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9-04-26 19:22:49 来源: 法学院 编辑: 李茂林、郭玮

    4月24日,我校与北京“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联合举办“一带一路”法律保障研讨会。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李连宁,中国法学会副巡视员李仕春,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院长许传玺,安徽大学副校长程雁雷,我校党委书记王定华,党委常委、副校长贾德忠出席会议。

 

    王定华代表学校对与会领导和专家表示欢迎,他指出,自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印度尼西亚提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5年多来,“一带一路”建设克服种种阻力,日益得到全世界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与加入,120多个国家和我国签署合作备忘录,亚投行顺利运行,“一带一路”已经成为“共商、共建、共享”主张的具体实践和“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平台。“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只有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一带一路”建设才能行稳致远。“一带一路”国家横跨亚洲、非洲、欧洲,各国法律制度完全不同,我们需要花大力气去深入研究。要深入研究“一带一路”国家法制的起源、演变与发展;深入研究“一带一路”国家的法学理论;深入研究“一带一路”国家现行法律制度;深入研究相关国际条约、公约;深入研究“一带一路”建设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李连宁围绕“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法律人才培养与研究工作作了主旨讲话。李连宁认为,“一带一路”建设正从当前的双边合作向多边区域协议的方向推进,多边区域协议的达成需要国际法人才的支持,北外要发挥自身优势,培养多语种法律人才,并且不能简单的把语言和法律叠加在一起,而要大力培养语言能力强并能融会贯通运用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的专业性、复合型国际法人才。近年来,“一带一路”国家宗教复杂,一些国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矛盾尖锐、政局动荡、领导人的变更频仍、政策反复,这些国家的发展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性,给“一带一路”建设带来巨大风险,这些风险都需要法律手段予以管控、防范。因此,研究“一带一路”国家的法律十分必要并具有紧迫性,需要抓紧研究,拿出对“一带一路”建设有用的法学研究成果。建议北外成立“人大工作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以便及时开展对“一带一路”国家议会制度及相关制度的研究,并对“一带一路”国家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许传玺作了题为《着力加强“一带一路”法律保障》的主旨发言;程雁雷作了题为:《合肥融入“一带一路”与法律保障》的主旨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就“一带一路”与数字经济区块链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省人大法工委委员陈云东对“一带一路”法律构建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国华就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海事法律冲突解决机制提出了构想并进行了深入论证;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周漪青副院长对中国与菲律宾在“一带一路”合作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云南省财经大学教授、云南省人大法工委委员高崇慧对“一带一路”下我国与周边国家反走私合作提出对策;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周塞军律师对中国律师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合作中的法律服务问题分享了他遇到的实务案例;我校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米良教授对我国目前法学界对“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的研究状况进行了梳理评估,指出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的研究方向;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佴鹏对如何完善我国与东南亚国家反有组织犯罪区域合作机制,维护“一带一路”南线安全提出独到见解;云南大学《思想战线》《云南大学学报(社科版)》副主编、博士生导师罗刚教授对云南边境非法出入境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红文教授就广西参与“一带一路”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梁隆乾主任对我国在东南亚、南亚国家开展律师服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分享他在老挝、孟加拉国开展律师服务的案例;北京警察学院黄悦波副教授分享了他对“一带一路”与公安机关国际执法合作的思考。

    来自中国法学会、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安徽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警察学院、上海海事大学、新疆社会科学院、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中子律师事务所等全国多家单位的60余名法学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研讨会上,还举行了我校法学院主办的《“一带一路”法律查明》集刊创刊号首发式。米良向会议代表介绍了该集刊创刊的背景和内容,集刊顾问李连宁为会议代表赠送了集刊创刊号。

 

(法学院)